德经·第六十八章

善为士者,不武;善战者,不怒;善胜敌者,不与;善用人者,为之下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古之极。

注释:《道德经》德经·第六十八章的白话文翻译如下:

善于带兵的人,不轻易动用武力;善于作战的人,不会被愤怒所驱使;善于战胜敌人的人,不与敌人正面冲突;善于用人的人,总是谦虚待人。这就是不争的品德,这就是善于利用他人的力量,这就是符合天地自然的最高法则。

解释:

这段文字强调了“不争”的智慧和“谦下”的重要性。老子认为,真正的强者不是靠武力或愤怒来解决问题,而是通过智慧、策略和谦逊的态度来达到目的。具体来说:

  1. 善为士者,不武:善于带兵的人,不会轻易使用武力。他们懂得通过智慧和策略来解决问题,而不是依赖暴力。

  2. 善战者,不怒:善于作战的人,不会被愤怒所控制。他们冷静、理智,能够在战场上保持清醒的头脑,做出正确的决策。

  3. 善胜敌者,不与:善于战胜敌人的人,不会与敌人正面冲突。他们懂得通过迂回、智取等方式来击败对手,而不是硬碰硬。

  4. 善用人者,为之下:善于用人的人,总是保持谦逊的态度。他们懂得尊重和信任他人,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人的能力。

  5. 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古之极:这些行为体现了“不争”的品德,即通过智慧和谦逊来达到目的,而不是通过争斗和对抗。这种品德符合天地自然的最高法则,即“道”的原则。

总的来说,这段文字教导人们要具备智慧、冷静、谦逊的品质,通过不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,达到和谐与成功。这种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