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诏御史:“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,令各条上,朕且临定其号名。”
太史公曰:盛哉,天子之德!一人有庆,天下赖之。
(表略)
汉世之初,矫枉过正。欲大本枝,先封同姓。建元已后,籓翰克盛。主父上言,推恩下令。长沙济北,中山赵敬。分邑广封。振振在咏。扞城御侮,晔晔辉映。百足不僵,一人有庆。

解释

诏令御史:“诸侯王如果愿意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子弟,让他们各自上报,我将亲自确定他们的封号和领地。”太史公评论道:“天子的德行真是伟大!一个人有福,天下人都能受益。”

这段文字描述了汉朝初期,为了纠正前朝的弊端,朝廷采取了过分的手段,即大量分封同姓诸侯王,以巩固皇权。到了建元年间(汉武帝的年号),诸侯王的势力已经相当强大。主父偃上书建议,推行“推恩令”,即允许诸侯王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子弟,以此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,同时扩大皇权的影响。长沙、济北、中山、赵敬等诸侯王纷纷响应,分封子弟,扩大了封地范围。这种做法不仅增强了皇权,也使得诸侯王的后代得以延续,保持了国家的稳定。太史公赞扬这种做法,认为天子的德行伟大,一个人的福气可以惠及天下。

这段文字反映了汉朝初期政治策略的变化,通过分封同姓诸侯王来巩固皇权,同时又通过“推恩令”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,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。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稳定,但也为后来的诸侯王叛乱埋下了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