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度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,则国强;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;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;桓公之氓社稷也,而齐以亡。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袭涿、方城,残齐,平中山,有燕者重,无燕者轻;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魏安釐王攻燕救赵,取地河东;攻尽陶、魏之地;加兵于齐,私平陆之都;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睢阳之事,荆军老而走;蔡、召陵之事,荆军破;兵四布于天下,威行于冠带之国;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故有荆庄、齐桓公,则荆、齐可以霸;有燕襄、魏安釐,则燕、魏可以强。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
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而敌弱。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,加以群臣之上,则主不可欺以诈伪;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,以听远事,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。今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;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。以誉为赏,以毁为罚也,则好赏恶罚之人,释公行,行私术,比周以相为也。忘主外交,以进其与,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。交众、与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过,其蔽多矣。故忠臣危死于非罪,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。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,则良臣伏矣;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,则奸臣进矣。此亡之本也。若是,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,轻公法矣。数至能人之门,不一至主之廷;百虑私家之便,不一图主之国。属数虽多,非所尊君也;百官虽具,非所以任国也。然则主有人主之名,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。故臣曰:亡国之廷无人焉。廷无人者,非朝廷之衰也;家务相益,不务厚国;大臣务相尊,而不务尊君;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。此其所以然者,由主之不上断于法,而信下为之也。故明主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能者不可弊,败者不可饰,誉者不能进,非者弗能退,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,故主仇法则可也。
贤者之为人臣,北面委质,无有二心。朝廷不敢辞贱,军旅不敢辞难;顺上之为,从主之法,虚心以待令,而无是非也。故有口不以私言,有目不以私视,而上尽制之。为人臣者,譬之若手,上以修头,下以修足;清暖寒热,不得不救;镆铘傅体,不敢弗搏慼,无私贤哲之臣,无私事能之士。故民不越乡而交,无百里之感。贵贱不相逾,愚智提衡而立,治之至也。今夫轻爵禄,易去亡,以择其主,臣不谓廉。诈说逆法,倍主强谏,臣不谓忠。行惠施利,收下为名,臣不谓仁。离俗隐居,而以诈非上,臣不谓义。外使诸候,内耗其国,伺其危险之陂,以恐其主曰;”交非我不亲,怨非我不解”。而主乃信之,以国听之。卑主之名以显其身,毁国之厚以利其家,臣不谓智。此数物者,险世之说也,而先王之法所简也。先王之法曰:”臣毋或作威,毋或作利,从王之指;无或作恶,从王之路。”古者世治之民,奉公法,废私术,专意一行,具以待任。”
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,则日不足,力不给。且上用目,则下饰观;上用耳,则下饰声;上用虑,则下繁辞。先王以三者为不足,故舍己能而因法数,审赏罚。先王之所守要,故法省而不侵。独制四海之内,聪智不得用其诈,险躁不得关其佞,奸邪无所依。远在千里外,不敢易其辞;势在郎中,不敢蔽善饰非;朝廷群下,直凑单微,不敢相逾越。故治不足而日有馀,上之任势使然之。
夫人臣之侵其主也,如地形焉,即渐以往,使人主失端,东西易面而不自知。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。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,不为惠于法之内,动无非法。峻法,所以凌过游外私也;严刑,所以遂令惩下也。威不贰错,制不共门。威、制共,则众邪彰矣;法不信,则君行危矣;刑不断,则邪不胜矣。故曰:巧匠目意中绳,然必先以规矩为度;上智捷举中事,必以先王之法为比。故绳直而枉木断,准夷而高科削,权衡县而重益轻,斗石设而多益少。故以法治国,举措而已矣。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刑过不辟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故矫上之失,诘下之邪,治乱决缪,绌羡齐非,一民之轨,莫如法。厉官威民,退淫殆,止诈伪,莫如刑。刑重,则不敢以贵易贱;法审,则上尊而不侵。上尊而不侵,则主强而守要,故先王贵之而传之。人主释法用私,则上下不别矣。

解释

白话文翻译

国家没有永恒的强盛,也没有永恒的衰弱。如果君主能够坚定地奉行法律,国家就会强盛;如果君主轻视法律,国家就会衰弱。荆庄王吞并了二十六国,开拓了三千里的疆土;但荆庄王去世后,荆国也随之灭亡。齐桓公吞并了三十国,开拓了三千里的疆土;但齐桓公去世后,齐国也随之灭亡。燕襄王以黄河为边界,以蓟城为国都,攻占了涿、方城,击败了齐国,平定了中山国;燕国在襄王的统治下变得强大,但襄王去世后,燕国也随之灭亡。魏安釐王攻打燕国,救援赵国,夺取了河东地区;他攻占了陶、魏等地,向齐国出兵,占领了平陆;他攻打韩国,夺取了管地,在淇水之战中取得了胜利;在睢阳之战中,楚军疲惫而撤退;在蔡、召陵之战中,楚军被击败;魏国的军队遍布天下,威名远扬;但安釐王去世后,魏国也随之灭亡。因此,有了荆庄王、齐桓公,荆国、齐国就可以称霸;有了燕襄王、魏安釐王,燕国、魏国就可以强盛。如今这些国家都灭亡了,是因为他们的群臣官吏都致力于制造混乱,而不是致力于治理国家。国家已经混乱衰弱了,他们还放弃国法,追求私利,这就像背着柴草去救火,只会让国家更加混乱衰弱。

所以,在当今时代,能够去除私心、奉行公法的君主,国家就会安定;能够去除私行、奉行公法的君主,军队就会强大,敌人就会弱小。因此,能够审慎衡量得失、依法行事的君主,即使面对群臣,也不会被欺骗;能够审慎衡量得失、依法处理远事的君主,也不会被天下的轻重所迷惑。如果君主根据名声选拔人才,臣子就会疏远君主,私下结党;如果君主根据党派关系任命官员,百姓就会热衷于结交,而不依法行事。因此,官员失职,国家就会混乱。如果君主根据名声进行赏赐,根据诋毁进行惩罚,那些喜欢赏赐、厌恶惩罚的人就会放弃公行,追求私利,互相勾结。他们忘记君主,结交外部势力,以提升自己的地位,那么臣子对君主的忠诚就会减弱。结交广泛、党羽众多,即使犯下大错,也会被掩盖。因此,忠臣会因为无罪而陷入危险,奸臣会因为无功而获得利益。忠臣之所以陷入危险而不被定罪,是因为良臣被压制;奸臣之所以获得利益而不立功,是因为奸臣得势。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原因。如果这样,群臣就会废弃法律,追求私利,轻视公法。他们频繁拜访能人,却很少去君主的朝廷;他们百般考虑私家的便利,却很少为君主的国家着想。官员虽然众多,但并不是为了尊崇君主;百官虽然齐备,但并不是为了治理国家。这样一来,君主虽然有名,但实际上权力却掌握在群臣手中。因此,臣子说:亡国的朝廷无人可用。朝廷无人可用,并不是因为朝廷衰败,而是因为群臣只追求私利,不致力于国家;大臣只追求互相尊崇,不致力于尊崇君主;小臣只追求俸禄和结交,不把官职当回事。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,是因为君主不依法行事,而是任由臣子为所欲为。因此,英明的君主通过法律选拔人才,而不是自己举荐;通过法律衡量功劳,而不是自己判断。有能力的人不会被埋没,无能的人不会被粉饰,有名声的人不会被提拔,无名声的人不会被贬退。这样一来,君臣之间的关系就会清晰明了,易于治理,所以君主应该仇视法律。

贤能的人作为臣子,面向北方,效忠君主,没有二心。在朝廷上,他们不敢拒绝低贱的职位;在军队中,他们不敢拒绝困难的任务;他们顺从君主的命令,遵守君主的法律,虚心等待命令,没有是非之心。因此,他们虽然有口,但不为自己说话;虽然有眼,但不为自己看东西,一切都由君主控制。作为臣子,就像君主的手,上可以修饰头部,下可以修饰脚部;无论是清冷还是温暖,不得不去救助;即使是刀剑加身,也不敢不搏斗。他们不会偏袒贤哲之臣,也不会偏袒能人志士。因此,百姓不会越境结交,不会有百里之外的牵挂。贵贱不相逾越,愚智平等相待,这是治理的最高境界。如今那些轻视爵禄,轻易离开或逃亡,选择君主的人,臣子不认为他们是廉洁的。那些用欺诈的言辞违背法律,违背君主的意愿强行谏言的人,臣子不认为他们是忠诚的。那些行惠施利,收买人心以博取名声的人,臣子不认为他们是仁义的。那些离群索居,用欺诈的手段非难君主的人,臣子不认为他们是正义的。那些在外交中消耗国家,等待国家危难时恐吓君主的人,臣子不认为他们是明智的。这些行为都是乱世中的言论,是先王的法律所摒弃的。先王的法律说:“臣子不得作威作福,不得谋取私利,必须服从君主的命令;不得作恶,必须遵循君主的道路。”古代治世的百姓,奉行公法,废弃私术,专心一意,等待君主任用。

作为君主,如果亲自考察百官,时间会不够,精力会不足。而且,如果君主用眼睛观察,臣子就会装饰外表;如果君主用耳朵听,臣子就会修饰言辞;如果君主用头脑思考,臣子就会繁复言辞。先王认为这三种方式都不足,所以放弃自己的才能,依靠法律和制度,审慎进行赏罚。先王所坚持的要旨,是法律简明而不被侵犯。君主独自控制四海之内,聪明的人无法使用欺诈,急躁的人无法施展谄媚,奸邪的人无所依靠。即使远在千里之外,臣子也不敢改变言辞;即使身处郎中之位,臣子也不敢掩盖善行、粉饰过错;朝廷中的群臣,直接聚集在君主周围,不敢互相逾越。因此,治理国家不费力气,时间充裕,这是君主善于运用权势的结果。

臣子侵犯君主,就像地形一样,逐渐变化,使君主失去方向,东西颠倒而不自知。因此,先王设立司南来端正方向。所以,英明的君主让他的群臣不在法律之外游走,不在法律之内施惠,行动无不依法。严刑峻法,是为了制止超越法律的行为;严厉的刑罚,是为了贯彻命令、惩罚臣子。威严不容置疑,制度不容分享。威严和制度如果被分享,奸邪就会显现;法律如果不被信任,君主的行为就会危险;刑罚如果不果断,奸邪就无法被制服。因此,巧匠用眼睛测量,但必须先用规矩作为标准;聪明的人迅速行动,但必须先用先王的法律作为依据。因此,绳子拉直,弯曲的木头就会被砍断;水平仪放平,高出的部分就会被削平;秤悬挂起来,重的就会减少,轻的就会增加;斗石设置好,多的就会减少,少的就会增加。因此,用法治国,只需要依法行事。法律不偏袒权贵,绳子不弯曲。法律所施加的,聪明的人无法辩解,勇敢的人不敢争辩。刑罚不避讳大臣,赏赐不遗漏平民。因此,纠正君主的过失,追究臣子的奸邪,治理混乱,纠正错误,统一百姓的行为,没有比法律更好的了。整顿官吏,威慑百姓,制止淫乱,制止欺诈,没有比刑罚更好的了。刑罚严厉,权贵就不敢轻视平民;法律明确,君主的尊严就不会被侵犯。君主的尊严不被侵犯,君主就会强大,掌握要旨,因此先王重视法律并传承下来。君主如果放弃法律,使用私心,那么上下就会没有区别。

解释

这段文字出自《韩非子》的《有度》篇,主要论述了法治的重要性以及君主如何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。韩非子认为,国家的强盛与否取决于君主是否能够坚定地奉行法律。如果君主能够依法治国,国家就会强盛;如果君主轻视法律,国家就会衰弱。他还指出,历史上的许多国家之所以灭亡,是因为群臣官吏只追求私利,而不致力于治理国家。

韩非子强调,君主应该通过法律来选拔人才、衡量功劳,而不是根据名声或党派关系来任命官员。他主张法律应该简明、公正,不偏袒权贵,也不遗漏平民。通过严刑峻法,君主可以制止奸邪,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君主的权威。

此外,韩非子还指出,君主不应该亲自考察百官,而是应该依靠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。他认为,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,君主应该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国家的秩序和君主的尊严。

总的来说,这段文字体现了韩非子的法治思想,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,以及君主如何通过法律来实现国家的强盛和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