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·昭公二十九年
【经】
二十有九年春,公至自乾侯,居于郓。
齐侯使高张来唁公。
公如晋,次于乾侯。
夏四月庚子,叔诣卒。
秋七月。
冬十月,郓溃。
【传】
二十九年春,公至自乾侯,处于郓。齐侯使高张来唁公,称主君。子家子曰:“齐卑君矣,君祇辱焉。”公如乾侯。
三月己卯,京师杀召伯盈、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。尹固之复也,有妇人遇之周郊,尤之曰:“处则劝人为祸,行则数日而反,是夫也,其过三岁乎?”
夏五月庚寅,王子赵军入于鄻以叛,阴不佞败之。
平子每岁贾马,具从者之衣屦而归之于乾侯。公执归马者卖之,乃不归马。卫侯来献其乘马曰启服,堑而死。公将为之椟。子家子曰:“从者病矣,请以食之。”乃以帏裹之。
公赐公衍羔裘,使献龙辅于齐侯,遂入羔裘。齐侯喜,与之阳穀。公衍、公为之生也,其母偕出。公衍先生。公为之母曰:“相与偕出,请相与偕告。”三日,公为生,其母先以告。公为为兄。公私喜于阳穀而思于鲁,曰:“务人为此祸也。且后生而为兄,其诬也久矣。”乃黜之,而以公衍为大子。
秋,龙见于绛郊。魏献子问于蔡墨曰:“吾闻之,虫莫知于龙,以其不生得也。谓之知,信乎?”对曰:“人实不知,非龙实知。古者畜龙,故国有豢龙氏,有御龙氏。”献子曰:“是二氏者,吾亦闻之,而不知其故。是何谓也?”对曰:“昔有[插图]叔安,有裔子曰董父,实甚好龙,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,龙多归之。乃扰畜龙,以服事帝舜。帝赐之姓曰董,氏曰豢龙。封诸鬷川,鬷夷氏其后也。故帝舜氏世有畜龙。及有夏孔甲,扰于有帝。帝赐之乘龙,河、汉各二,各有雌雄,孔甲不能食,而未获豢龙氏。有陶唐氏既衰,其后有刘累,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,能饮食之。夏后嘉之,赐氏曰御龙,以更豕韦之后。龙一雌死,潜醢以食夏后。夏后飨之,既而使求之。惧而迁于鲁县,范氏其后也。”献子曰:“今何故无之?”对曰:“夫物物有其官,官修其方,朝夕思之。一日失职,则死及之。失官不食,官宿其业,其物乃至。若泯弃之,物乃坻伏,郁湮不育。故有五行之官,是谓五官。实列受氏姓,封为上公,祀为贵神。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木正曰句芒,火正曰祝融,金正曰蓐收,水正曰玄冥,土正曰后土。龙,水物也。水官弃矣,故龙不生得。不然,《周易》有之,在《乾》[插图]之《姤》[插图],曰:‘潜龙勿用。’其《同人》[插图]曰:‘见龙在田。’其《大有》[插图]曰:‘飞龙在天。’其《夬》[插图]曰:‘亢龙有悔。’其《坤》[插图]曰:‘见群龙无首,吉。’《坤》之《剥》[插图]曰:‘龙战于野。’若不朝夕见,谁能物之?”献子曰:“社稷五祀,谁氏之五官也?”对曰:“少皞氏有四叔,曰重,曰该,曰修,曰煕,实能金木及水。使重为句芒,该为蓐收,修及熙为玄冥。世不失职,遂济穷桑,此其三祀也。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,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,此其二祀也。后土为社,稷,田正也。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,自夏以上祀之。周弃亦为稷,自商以来祀之。”
冬,晋赵鞅、荀寅帅师城汝滨,遂赋晋国一鼓铁,以铸刑鼎,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。仲尼曰:“晋其亡乎,失其度矣。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,以经纬其民,卿大夫以序守之。民是以能尊其贵,贵是以能守其业。贵贱不愆,所谓度也。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,为被庐之法,以为盟主。今弃是度也,而为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贵何业之守?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且夫宣子之刑,夷之蒐也,晋国之乱制也,若之何以为法?”蔡史墨曰:“范氏、中行氏其亡乎。中行寅为下卿,而干上令,擅作刑器,以为国法,是法奸也。又加范氏焉,易之,亡也。其及赵氏,赵孟与焉;然不得已,若德可以免。”
注释
白话文翻译
二十九年春,鲁昭公从乾侯回到郓城。
齐侯派高张来慰问鲁昭公,称他为“主君”。子家子说:“齐国这是轻视君主了,君主只会受到侮辱。”鲁昭公于是前往乾侯。
三月己卯日,京师(周朝的都城)发生了叛乱,召伯盈、尹氏固以及原伯鲁的儿子被杀。
尹固曾经逃亡后又返回,有个妇人在周朝的郊外遇到他,责备他说:“你待在国内时怂恿别人作乱,逃亡后又几天就回来了,你这样的人,难道还能活过三年吗?”
夏五月庚寅日,王子赵军进入鄻城发动叛乱,阴不佞打败了他。
平子每年都会购买马匹,准备好随从的衣服和鞋子,然后将这些东西送到乾侯。
鲁昭公抓住送马的人,把马卖掉,于是平子不再送马。卫侯送来一匹名叫“启服”的马,结果马掉进沟里死了。鲁昭公打算为马做棺材。子家子说:“随从们已经很辛苦了,请把马肉分给他们吃吧。”于是用帷布把马裹起来。
鲁昭公赐给公衍一件羔羊皮裘,让他去献给齐侯龙辅,随后又把羔羊皮裘送给了齐侯。
齐侯很高兴,把阳穀赐给了公衍。公衍和公为出生时,他们的母亲一起分娩。公衍先出生。公为的母亲说:“既然我们是一起分娩的,请让我们一起去告诉君主。”三天后,公为出生,他的母亲先告诉了君主。公为因此被认为是兄长。鲁昭公私下里对阳穀感到高兴,但对鲁国的事务感到忧虑,说:“务人(指公为)是这场祸乱的根源。而且他后出生却被认为是兄长,这种错误已经很久了。”于是废黜了公为,立公衍为太子。
秋,龙出现在绛城的郊外。
魏献子问蔡墨:“我听说,虫类中没有比龙更聪明的,因为它不会被活捉。说它聪明,这是真的吗?”蔡墨回答说:“其实是人不了解龙,而不是龙聪明。古代有人养龙,所以国家有豢龙氏和御龙氏。”魏献子说:“这两个氏族,我也听说过,但不知道他们的来历。这是什么意思?”蔡墨回答说:“从前有[插图]叔安,他有个后代叫董父,非常喜欢龙,能够根据龙的喜好来喂养它,所以很多龙都归附他。于是他驯养龙,为帝舜服务。帝舜赐他姓董,氏为豢龙,封他在鬷川,鬷夷氏是他的后代。所以帝舜时代一直有养龙的传统。到了夏朝的孔甲,他受到天帝的宠爱,天帝赐给他四条龙,黄河和汉水各两条,雌雄各一,但孔甲不会喂养,也没有找到豢龙氏。陶唐氏衰落后,他的后代有刘累,向豢龙氏学习驯龙,为孔甲服务,能够喂养龙。夏后(孔甲)很赞赏他,赐他氏为御龙,取代了豕韦氏的地位。后来有一条雌龙死了,刘累偷偷把它做成肉酱给夏后吃。夏后吃后,又让他再找龙。刘累害怕,就逃到了鲁县,范氏是他的后代。”魏献子问:“现在为什么没有龙了?”蔡墨回答说:“每种事物都有专门的官员负责,官员们专心研究这些事物,早晚都在思考。一旦失职,就会招致死亡。如果官员失职,事物就不会出现。如果官员们专注于自己的职责,事物就会出现。如果废弃这些职责,事物就会隐藏起来,无法繁衍。所以有五行之官,称为五官。他们被赐予姓氏,封为上公,被尊为贵神。社稷五祀,就是尊奉他们。木正叫句芒,火正叫祝融,金正叫蓐收,水正叫玄冥,土正叫后土。龙是水中的生物,水官被废弃了,所以龙不再出现。不然,《周易》中有关于龙的记载,在《乾》卦的《姤》卦中说:‘潜龙勿用。’《同人》卦中说:‘见龙在田。’《大有》卦中说:‘飞龙在天。’《夬》卦中说:‘亢龙有悔。’《坤》卦中说:‘见群龙无首,吉。’《坤》卦的《剥》卦中说:‘龙战于野。’如果不是经常见到龙,谁能描述它呢?”魏献子问:“社稷五祀,是哪家的五官?”蔡墨回答说:“少皞氏有四个弟弟,叫重、该、修、煕,他们分别掌管金、木、水。让重担任句芒,该担任蓐收,修和煕担任玄冥。他们世代不失职,最终在穷桑取得成功,这是其中的三祀。颛顼氏有个儿子叫犁,担任祝融,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句龙,担任后土,这是其中的二祀。后土是社神,稷是田神。烈山氏的儿子叫柱,担任稷神,夏朝以前祭祀他。周朝的弃也担任稷神,商朝以来祭祀他。”
冬,晋国的赵鞅和荀寅率领军队在汝水边筑城,并向晋国征收一鼓铁,用来铸造刑鼎,上面刻着范宣子制定的刑书。
孔子说:“晋国恐怕要灭亡了,因为它失去了法度。晋国本应遵守唐叔所接受的法度,来治理百姓,卿大夫按照次序来维护它。百姓因此能够尊重贵族,贵族因此能够守住自己的家业。贵贱不混乱,这就是法度。晋文公因此设立了执秩的官职,制定了被庐的法度,成为盟主。现在抛弃了这个法度,而铸造刑鼎,百姓只看鼎上的法律,还怎么尊重贵族?贵族还怎么守住家业?贵贱没有了秩序,还怎么治理国家?而且范宣子的刑法,是在夷之蒐时制定的,是晋国的乱法,怎么能作为国家的法律呢?”蔡史墨说:“范氏和中行氏恐怕要灭亡了。中行寅作为下卿,却干涉上卿的命令,擅自制作刑器,作为国家的法律,这是法奸。再加上范氏,这是自取灭亡。赵氏也会受到影响,赵孟也参与了这件事;但他是不得已的,如果他有德行,或许可以免于灾祸。”
解释
这段古文主要记载了鲁昭公二十九年的历史事件,涉及鲁国、齐国、晋国等多个诸侯国的政治、军事和礼仪活动。以下是各部分的解释:
鲁昭公的处境:鲁昭公从乾侯回到郓城,齐侯派高张来慰问他,但子家子认为齐国的态度是轻视鲁昭公,因此鲁昭公再次前往乾侯。这段反映了鲁昭公在诸侯国中的地位不稳,齐国对他的态度也显示出轻视。
京师叛乱:京师发生了叛乱,召伯盈、尹氏固和原伯鲁的儿子被杀。尹固曾经逃亡后又返回,但最终被杀。这段反映了周朝内部的动荡和权力斗争。
鲁国的内部事务:平子每年购买马匹和衣物送给鲁昭公,但鲁昭公却将马卖掉,导致平子不再送马。卫侯送来一匹马,但马死了,鲁昭公原本想为马做棺材,但在子家子的建议下,将马肉分给随从。这段反映了鲁昭公与平子之间的矛盾,以及鲁昭公在处理事务时的优柔寡断。
公衍与公为的继承问题:鲁昭公赐给公衍一件羔羊皮裘,并让他去献给齐侯。公衍和公为的出生顺序引发了一场继承争议,最终鲁昭公废黜了公为,立公衍为太子。这段反映了鲁国宫廷内部的权力斗争和继承问题。
龙的传说:龙出现在绛城的郊外,魏献子与蔡墨讨论了龙的传说和古代养龙的传统。蔡墨详细解释了古代豢龙氏和御龙氏的来历,以及龙与水官的关系。这段反映了古人对龙的崇拜和对自然现象的解释。
晋国铸造刑鼎:晋国的赵鞅和荀寅铸造刑鼎,上面刻着范宣子制定的刑书。孔子对此表示反对,认为晋国失去了法度,会导致国家混乱。蔡史墨也认为范氏和中行氏会因此灭亡。这段反映了春秋时期各国在法制上的变革,以及孔子对传统法度的维护。
总的来说,这段古文通过记载鲁昭公二十九年的历史事件,展现了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政治斗争、权力继承、礼仪活动以及法制变革等方面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