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子章句上·第十节
孟子曰: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,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。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

注释:### 白话文翻译:
孟子说:“鱼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,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,我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想要的,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,我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。生命虽然是我想要的,但我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,所以我不会苟且偷生;死亡虽然是我厌恶的,但我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,所以有些灾祸我不会逃避。如果人们所追求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能保全生命的手段,还有什么不用的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,那么凡是能避免灾祸的事情,还有什么不做的呢?按照这样的道理,虽然可以保全生命,但有人却不去做;虽然可以避免灾祸,但有人却不去做。因此,人之所以有比生命更重要的追求,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,并不是只有贤人才有这样的心,而是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能够保持这种心而不丧失罢了。

“一筐饭,一碗汤,得到它就能活命,得不到就会饿死。但如果用呵斥的方式给人,即使是路上的行人也不会接受;如果用脚踢的方式给人,即使是乞丐也会不屑一顾。然而,面对万钟的俸禄,有人却不分辨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了。万钟的俸禄对我来说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享受豪华的宫殿、妻妾的侍奉,还是为了让认识的穷人得到我的帮助?从前我宁愿死也不接受的东西,现在却为了享受豪华的宫殿而接受了;从前我宁愿死也不接受的东西,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我宁愿死也不接受的东西,现在却为了让认识的穷人得到我的帮助而接受了,这些难道不也是可以停止的吗?这就叫丧失了本心。”

解释:

这段古文主要表达了孟子关于“义”与“利”的思想。孟子通过比喻和对比,强调了道义的重要性,认为在某些情况下,道义比生命更为重要。他提出,人之所以能够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,是因为人的本性中有比生命更重要的追求,这种追求是人人共有的,只是贤人能够保持而不丧失。

孟子进一步批评了那些为了物质利益而违背道义的行为。他指出,即使面对生死攸关的困境,人们也应该保持尊严,不轻易接受不符合礼义的东西。然而,现实中却有人为了物质享受而放弃原则,这种行为是丧失了本心的表现。

总的来说,这段古文强调了道义的重要性,批判了为了物质利益而违背道义的行为,呼吁人们保持本心,坚守道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