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章
“自诚明,谓之性;自明诚,谓之教。诚则明矣;明则诚矣。”

解释

“自诚明,谓之性;自明诚,谓之教。诚则明矣;明则诚矣。”这段话的意思是:从真诚中自然明白道理,这叫做天性;从明白道理后做到真诚,这叫做教化。真诚了就会明白道理,明白道理了就会真诚。

解释:这段话强调了“诚”与“明”之间的相互关系。“诚”指的是内心的真诚、真实无伪,“明”则是指对道理、事物的理解和觉悟。首先,如果一个人天生就具备真诚的品质,那么他自然会明白事物的道理,这是天性的体现。其次,如果一个人通过学习、教化而明白了道理,那么他也会逐渐培养出真诚的品质,这是教化的作用。最后,真诚和明白道理是相互促进的:真诚的人更容易明白道理,而明白道理的人也会更加真诚。这种互动关系揭示了个人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内在逻辑。